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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定:「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1.04.06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10007903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1.04.06 17:11:06
訂定「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附「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
檔案下載: 計算方法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