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第二點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1.04.30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控字第10160001340號令
發文單位:
金融控股公司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1.04.30 17:34:19
修正「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第二點。
附修正「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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