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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第二點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1.04.30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控字第10160001340號令 發文單位: 金融控股公司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1.04.30 17:34:19
修正「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第二點。
 附修正「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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