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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100年1月28日金管銀外字第09900145260號函自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1.03.06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0323號函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1.06.26 10:52:12
本會100年1月28日金管銀外字第09900145260號函自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請查照。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秀蓮)(併請轉知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副本: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檔案下載: 0990014526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