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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定:「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1.10.26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629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1.10.26 17:08:26
修正「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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