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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1.11.26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7011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1.11.26 17:59:48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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