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為應監理需要,貴單位依「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投資大陸地區事業,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1.12.10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控字第10160005190號函 發文單位: 金融控股公司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上傳時間: 101.12.11 17:59:32
一、貴單位投資大陸地區事業,請於本會銀行局網際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ebank.banking.gov.tw,以下簡稱本系統)填報「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赴大陸地區轉投資情形(WB035W)」。
二、另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以外之金融相關事業或創業投資事業,應比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54條、第55條規定,於被投資之大陸地區金融相關事業或創業投資事業發生同法第54條規定之重大事件時,應檢具事由及相關資料向本會申報;並於本系統填報「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轉投資大陸地區金融相關事業或創業投資事業申報資料(WB036W)」及「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轉投資大陸地區融資租賃業財務業務資料(WB037W)」。
三、相關資料申報作業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資料建置:請於101年12月31日前完成填報。
(二)申報資料異動:
1、「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赴大陸地區轉投資情形(WB035W)」:應於完成轉投資後10日內填報。
2、「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轉投資大陸地區金融相關事業或創業投資事業申報資料(WB036W)」:應於完成轉投資或相關資料異動後10日內填報;另「營運狀況資料」應每季定期填報。
3、「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轉投資大陸地區融資租賃業財務業務資料(WB037W)」:應每季定期填報。
四、相關操作維護請參考本系統首頁「最新消息」說明。
正本:中國輸出入銀行(代表人施燕)、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燈城)、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耀興)、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管國霖)、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燦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柯勝民)、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統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臨龍)、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慶年)、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明成)、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淮舟)、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友才)、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榮鴻慶)、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憲章)、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國烈)、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東亮)、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薛香川)、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顏慶章)、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金英)、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錦瑭)、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建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明忠)、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齊百邁)、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彭郎)、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炳輝)、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博義)、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蕭國肇)、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汪國華)、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木在)、臺灣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駱錦明)、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增昌)、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正雄)、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璟璇)、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蘇金豐)、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戴誠志)、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開源)、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布樂達)、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盧正昕)、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淑美)、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友才)、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榮周)、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東亮)、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明忠)、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錦瑭)、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永仁)、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木在)、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宏圖)、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顏慶章)、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啟林)、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東進)、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壽川)、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薛香川)、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慶年)、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燈城)、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臨龍)
副本: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