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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加強本國銀行授信風險管理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2.01.07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825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2.01.07 10:49:30
訂定「加強本國銀行授信風險管理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附「加強本國銀行授信風險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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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本國銀行授信風險管理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