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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加強本國銀行授信風險管理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2.01.07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825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2.01.07 10:49:30
訂定「加強本國銀行授信風險管理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附「加強本國銀行授信風險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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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本國銀行授信風險管理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