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廢止「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2.01.07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8251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2.01.07 11:03:33
廢止「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