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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應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並 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2.01.14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120006800號令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2.01.14 17:42:20
修正「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應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並 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應注意事項」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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