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2.05.22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200107580號令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02.05.22 17:10:25
修正「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三點,並自即日生
效。
附修正「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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