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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貴公會建議開放票券金融公司得於境外開設外幣存款帳戶乙案,復如說明,並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2.10.17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200246120號函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2.10.21 11:31:50
一、依據貴公會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法規鬆綁建言平台」建議辦理。
二、同意票券金融公司除應依「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於我國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幣存款帳戶外,亦得於境外銀行開設外幣存款帳戶,所持有之外幣均應計入該辦法第7條規定之外幣資產總額度。
三、前揭得開設外幣存款帳戶之境外銀行,需符合最近一年全世界資產或資本排名前一千名以內且資本適足率達8%以上。
正本: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正慶)
副本: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