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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3.01.07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240004670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3.01.07 17:49:35
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
附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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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