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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表1-B及「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表1-B,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3.01.09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200362921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3.01.09 17:14:2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200362921號
附件:如文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表1-B及「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表1-B,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表1-B及「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表1-B
檔案下載: 「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PDF
「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PDF
「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總說明對照表.PDF
「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總說明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