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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四條、第四條之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3.01.27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0110號令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信用合作社 類
上傳時間:
103.01.27 17:37:58
修正「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四條、第四條之ㄧ。
附修正「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四條、第四條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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