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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四條、第四條之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3.01.27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0110號令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信用合作社 類 上傳時間: 103.01.27 17:37:58
修正「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四條、第四條之ㄧ。
附修正「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四條、第四條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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