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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及「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部分條文。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3.01.28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041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信用合作社 類 上傳時間: 103.01.28 17:24:1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0410號


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及「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及「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部分條文
檔案下載: 銀行逾催辦法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銀行逾催辦法修正條文.PDF
信合社逾催辦法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信合社逾催辦法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