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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辦理與存款業務有關之贈品贈獎業務推廣活動相關規定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3.04.09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133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3.04.10 09:25:34
一、為恪遵銀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銀行業舉辦贈品贈獎等業務推廣活動時,不得以吸收存款為目的,並應按業務類別,分別適用各該業務法令規定及自律規範。
二、銀行業為維持與客戶關係、其他業務推展或企業形象宣導等非吸收存款目的,舉辦與存款業務有關之贈品業務推廣活動時,贈品之單一價格以新臺幣五百元內為宜。
三、本令適用對象包括銀行及信用合作社。
四、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