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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財政部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四六八號令、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九六三號令、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九六四號令、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九六五號令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金管銀票字第一○二四○○○○四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3.10.31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3821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3.11.03 10:51:29
廢止財政部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四六八號令、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九六三號令、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九六四號令、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九六五號令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金管銀票字第一○二四○○○○四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