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信用合作社申請辦理保證業務項目、營業計畫應涵蓋內容及申請標準」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3.11.11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300285100號令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信用合作社 類
上傳時間:
103.11.11 17:13:14
修正「信用合作社申請辦理保證業務項目、營業計畫應涵蓋內容及申請標準」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信用合作社申請辦理保證業務項目、營業計畫應涵蓋內容及申請標準」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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