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財政部67年1月26日台財錢字第10938號函等27則行政函釋自104年1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3.11.18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3740號函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信用合作社 類 上傳時間: 103.11.19 17:50:57
一、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以下簡稱統一會計制度)修正條文訂於104年1月1日施行,信用合作社自104年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編製財務報告,爰就相關規範已納入統一會計制度、細部會計作業規範回歸信用合作社自訂及配合統一會計制度刪除該等會計科目等情形,檢討相關行政函釋之適用。
二、本次停止適用之行政函釋共計27則,文號如下:
(一)相關規範已納入統一會計制度,爰停止適用者,計4則:
1、財政部67年1月26日台財錢字第10938號函及91年10月23日台財融(三)字第0913000720號函。
2、本會96年3月5日金管銀(三)字第09630000850號函及100年1月4日金管銀合字第09930005120號函。
(二)配合統一會計制度刪除會計科目之規定,爰停止適用者,計18則:
1、財政部金融局80年8月16日台融局(三)字第800306337號函。
2、財政部69年9月3日台財錢字第20821號函、69年9月10日台財錢字第21117號函、77年8月11日台財融字第770206073號函、82年7月8日台財融字第821148987號函、83年8月18日台財融字第83127142號函、84年1月16日台財融字第84700143號函、84年6月6日台財融字第84724460號函、85年2月5日台財融字第85010485號函、85年9月10日台財融字第85540868號函、87年9月14日台財融第87746151號函、90年10月15日台財融(三)字第0900001633號函、90年11月12日台財融(三)字第0900008604號函、90年11月28日台財融(三)字第0090398984號函、91年2月5日台財融(三)字第0918010258號函、91年3月22日台財融(三)字第0918010453號函及91年6月10日台財融(三)字第0913000374號函。
3、本會98年11月25日金管銀合字第09800518580號函。
(三)細部會計作業規範依統一會計制度第2條規定回歸各社自訂,爰停止適用者,計5則:財政部67年8月18日台財錢字第18999號函、72年5月17日台財融字第16994號函、80年6月29日台財融字第800215935號函、87年4月17日台財融第87716833號函及89年1月5日台財融第88515724號書函。
三、檢附「金融法規查詢系統登載行政函釋調整表」一份。
正本: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市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
副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孫全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燦昌)、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光曦)、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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