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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4.01.06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4590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04.01.06 18:11:11
修正「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檔案下載: BB-1034000459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全).pdf
BB-1034000459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