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4.01.06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4590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04.01.06 18:11:11
修正「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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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1034000459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