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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4.04.27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400077771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4.04.30 10:24:36
訂定「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生效。
 附「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要點」
檔案下載: BB-10400077771-14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要點.pdf
BB-10400077771-14-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要點-總說明及逐點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