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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4.06.04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450001710號令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4.06.04 17:16:47
廢止「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