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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4.06.30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400135560號令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4.06.30 17:25:30
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附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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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1040013556第十四條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