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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條及第三十三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4.07.28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40015375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4.07.29 09:37:35
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條及第三十三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條及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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