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條及第三十三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4.07.28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40015375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4.07.29 09:37:35
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條及第三十三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條及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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