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之ㄧ、第三條之二及第十二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4.09.16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420003260號令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4.09.17 10:51:50
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之ㄧ、第三條之二及第十二條。
附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之ㄧ、第三條之二及第十二條
檔案下載:
BB-1042000326修正條文.pdf
BB-1042000326總說明.pdf
BB-1042000326條文對照表.pdf
BB-1042000326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