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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後「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營運原則」一份,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4.08.12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430001990號函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上傳時間: 104.09.24 10:35:20
一、依據104年5月14日暨6月23日研商「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未來營運方向」會議結論辦理。
二、為監理需要,請於105年度起每季結束後15日內,至本會銀行局網際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ebank.banking.gov.tw),填報該季「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經營情形」。
正本: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友才)、兆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昭銑)、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燦昌)、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彭致誠)、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東亮)、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統雄)、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榮周)、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雅彬)、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明忠)、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韓蔚廷)、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增昌)、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建成)、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家祝)、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春臺)、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慶年)、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華宗)、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燈城)、華南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永春)、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顏文隆)、中國信託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明鑫)、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榮鴻慶)、上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榮康信)、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金英)、遠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璟章)、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炳輝)、板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道明)、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書銘)
副本:中央銀行、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地政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檔案下載: BB-1043000199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營運原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