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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5.05.19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50010615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5.05.20 10:57:23
修正「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第六點
檔案下載: BB-10500106150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BB-10500106150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