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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6.04.11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153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06.04.13 17:23:02
訂定「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附「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檔案下載: BB-10610001530總說明.pdf
BB-10610001530逐條說明.pdf
BB-10610001530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