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檢送「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轉知會員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6.11.29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600268680號函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信託業類 上傳時間: 106.11.30 17:44:31
一、依據貴會106年11月1日中託查字第1060000528號函辦理。
二、為逐步引導業者積極開發具有創新性之安養信託商品,進一步結合安養照護及醫療服務等具有異業結盟功能,以實際符合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需求,經參酌貴會建議,修訂旨揭評鑑及獎勵措施,並自107年1月1日起之評鑑期間適用。
正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潤逢先生)
副本:中央銀行、財政部、本會銀行局 (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BB-10600268680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BB-10600268680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