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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三期)」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7.05.04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701092270號函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7.05.07 09:39:40
旨揭方案業於107年4月27日經行政院備查,請貴行配合持續加強對中小企業辦理放款。
正本:中國輸出入銀行(代表人林水永先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桔誠先生)、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凌忠嫄女士)、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雲鵬先生)、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莫兆鴻先生)、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博怡先生)、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碧娟女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雷仲達先生)、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瑞斌先生)、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當傑先生)、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明道先生)、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兆順先生)、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榮鴻慶先生)、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憲章先生)、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國烈先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東亮先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童兆勤先生)、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范志強先生)、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金英女士)、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錦瑭先生)、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聖德先生)、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丁予康先生)、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勝宏先生)、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炳輝先生)、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昭銑先生)、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松岳先生)、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明鑑先生)、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駱錦明先生)、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增昌先生)、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嘉賢先生)、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丕正先生)、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進淵先生)、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戴誠志先生)、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開源女士)、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宏瑞先生)、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寶生先生)、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釧溥先生)
副本:中央銀行、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代表人蔡憲浩先生)、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代表人林慧瑛女士)、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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