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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申請設立純網路銀行補充問答集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8.01.04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控字第10702750720號公告 發文單位: 金融控股公司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8.01.04 16:43:42
主旨:公告申請設立純網路銀行補充問答集。
公告事項:
一、純網路銀行如規劃部分作業擬委託他人處理,可否一併提出申請?
答:純網路銀行倘有委託他人處理之作業事項,應於營業計畫書說明相關規劃,俟本會核准設立後,再依「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之規定提出申請或逕行辦理。
二、關於本會目前公告純網路銀行申請設立時可一併申請之金錢信託業務、信用卡業務,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業務,倘申請書件未及準備,可否再補件?
答:(一)本會公告設立純網路銀行之受理申請時間為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一○八年二月十五日止,申請者應檢具完整書件。基於公平性考量,截止日後,本會將不受理申請人主動補充之文件。
(二)純網路銀行申請設立時就擬辦理之金錢信託業務、信用卡業務,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業務,得先於營業計畫書說明擬辦理之業務項目及業務規劃重點,俟本會核准設立後,再依各業務規定檢附具體營業計畫及相關書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三、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第七款第三目規定之「經會計師認證得以滿足未來五年資訊系統及業務適當營運之預算評估」,係指會計師核閱報告或協議程序執行報告?
答:上開「經會計師認證得以滿足未來五年資訊系統及業務適當營運之預算評估」,需視純網路銀行規劃之營運模式與相關風險,由會計師本於專業採行適當之程序,並依審計準則公報規定及實際所採行之程序出具相應之報告,例如核閱報告或協議程序執行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