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預告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三條、第四條108.06.27~108.08.26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8.06.20 資料類別: 法規草案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802718941號公告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8.06.27 01: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0802718941號
主旨:預告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三、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六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808
    (四) 傳真:02-8969-1358
    (五) 電子郵件:melodyk@banking.gov.tw
檔案下載: 10802718941OBU設立辦法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