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
發文日期:
108.11.11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801363682號、台央外拾壹字第1080038961號令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8.11.11 17:36:52
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附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檔案下載:
10801363682OBU設立辦法第3條及第4條修正條文.pdf
10801363682設立辦法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