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預告訂定「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109.02.26~109.04.27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9.02.21 資料類別: 法規草案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902704981號公告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9.02.26 01:00:00
主旨:預告訂定「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訂定依據:銀行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項及第七十二條之一、信託業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十一款。
  三、 「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817、02-89689806
    (四) 傳真:02-89691358
    (五) 電子郵件:chlin@banking.gov.tw
檔案下載: 10902704981訂定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