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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9.03.23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902706971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票券商類
上傳時間:
109.03.23 17:02:15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
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
十三條、「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十八條、第三十一條。
附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三
十二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
第三十三條、「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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