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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名稱並修正為「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9.09.28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902729091號令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09.09.28 17:16:29
修正「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名稱並修正為「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附修正「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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