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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名稱並修正為「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9.09.28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902729091號令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09.09.28 17:16:29
修正「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名稱並修正為「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附修正「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檔案下載: 10902729091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10902729091條文文字檔.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