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預告修正「銀行(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申請兼營債券、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承銷及自行買賣業務應遵循之規定」草案110.04.01~110.05.30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0.03.31 資料類別: 法規草案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100270970號公告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10.03.31 17:07:4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00270970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修正「銀行(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申請兼營債券、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承銷及自行買賣業務應遵循之規定」草案
依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旨揭「銀行(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申請兼營債券、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承銷及自行買賣業務應遵循之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於前揭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808
(四)傳真:02-89691358
(五)電子郵件:melodyk@banking.gov.tw
檔案下載: 1100270970銀行兼營債券承銷自營規定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