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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轉投資之創投相關事業之管理,就該等事業有辦理創業投資基金籌集業務者,請依說明二訂定相關內部管理機制函報本會,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0.05.10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控字第1090274155號函 發文單位: 金融控股公司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上傳時間: 110.05.10 18:12:06
一、鑒於近年來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或轄下子公司轉投資之創業投資事業或其管理顧問事業(合稱創投相關事業)業務持續成長,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有必要確保所轄創投相關事業之經營風險,不外溢至金控集團轄下其他子公司或母公司,及檢視所定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制度足以作為其業務拓展之基礎。
二、經考量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所轄創投相關事業,如擴增辦理創業投資基金籌集業務,顯示其經營模式已趨於積極發展階段,請貴公司/貴行斟酌自身集團業務拓展需求、創業投資基金籌集經驗等因素,就下列事項訂定相關內部管理機制具報:
(一)依照自身集團性質,訂定集團對創投相關事業總暴險限額。
(二)針對創業投資基金籌集業務,訂定籌集政策、對象及限額,並應就相關充分瞭解商品、充分瞭解客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糾紛處理、利益衝突防範(包括子公司間之利益衝突防範)及利害關係人交易等制定相關控管措施,且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
(三)請與合資對象約定同意本會對貴公司/貴行具控制力之創投相關事業辦理金融檢查。
正本: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兆順先生)、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雲鵬先生)、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東亮先生)、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明興先生)、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永仁先生)、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
家祝先生)、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宏圖先生)、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申鼎籛先生)、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啟林先生)、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澎先生)、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思寬女士)、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顏文隆先生)、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月琴女士)、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雷仲達先生)、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凌忠嫄女士)、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憲章先生)、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駱怡君女士)
副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本會保險局、
證券期貨局、檢查局、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