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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109年12月8日金管銀法字第10902736104號函之說明,有關停止適用財政部64年4月9日台財錢字第13204號函一則,予以註銷,並回復適用財政部64年4月9日台財錢字第13204號函,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0.06.07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1002716461號函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10.06.07 17:22:01
主旨:本會109年12月8日金管銀法字第10902736104號函之說明,有關停止適用財政部64年4月9日台財錢字第13204號函一則,予以註銷,並回復適用財政部64年4月9日台財錢字第13204號函,請查照。
正本: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銀行局(資訊室)(銀行局公告欄)
副本:司法院、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檢查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