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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4號公告修正發布,茲檢送公告1份,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0.06.30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8號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其他類 上傳時間: 110.07.01 11:27:23
主旨:「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4號公告修正發布,茲檢送公告1份,請查照。
正本: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本會資訊服務處、法律事務處、銀行局(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11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應記載事項部分規定-條文.odt
11002720144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