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預告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草案110.07.17~110.09.14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0.07.13 資料類別: 法規草案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811號公告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10.07.17 00:01: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811號
主旨:預告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
三、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六十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780
(四)傳真:02-89691357
(五)電子郵件:anhsien@banking.gov.tw
檔案下載: 11002720811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