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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0.10.13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1002732311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10.10.13 17:10: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002732311號
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
附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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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732311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修正條文.odt
11002732311第二條第二十一條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