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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0.10.13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1002732311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10.10.13 17:10: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002732311號

 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
  附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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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732311第二條第二十一條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