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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0.11.02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1002735121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0.11.09 11:13:06
修正「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五點,並自即日
    生效。
  附修正「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五點
檔案下載: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五點修正規定.odt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五點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