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1.01.04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1002744282號公告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11.01.04 17:15: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002744282號
主旨: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檔案下載:
11002744282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條文PDF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