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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1.02.18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1102703692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11.02.18 17:10: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102703692號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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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703692第七部分計算表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