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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業銀行轉投資應具備條件及檢附文件」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1.05.24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1102714131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11.05.24 17:15:1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102714131號
修正「商業銀行轉投資應具備條件及檢附文件」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商業銀行轉投資應具備條件及檢附文件」第三點附表
檔案下載: 11102714131商業銀行轉投資應具備條件及檢附文件第三點附表0524.pdf
11102714131商業銀行轉投資應具備條件及檢附文件第三點附表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