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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業銀行轉投資應具備條件及檢附文件」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1.05.24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1102714131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11.05.24 17:15:1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102714131號
修正「商業銀行轉投資應具備條件及檢附文件」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商業銀行轉投資應具備條件及檢附文件」第三點附表
檔案下載:
11102714131商業銀行轉投資應具備條件及檢附文件第三點附表0524.pdf
11102714131商業銀行轉投資應具備條件及檢附文件第三點附表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