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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之解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1.09.02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1102724881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其他類 上傳時間: 111.09.02 16:51:3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102724881號
 
一、非個人使用者或特約機構檢附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屬「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登記證照或核准設立文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