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部分條文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1.12.08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1102736421號令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1.12.08 17:03: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11102736421號
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部分條文
檔案下載:
11102736421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11102736421補貼辦法修正條文.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