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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2.08.14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1202724761號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支付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2.08.15 10:08: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202724761號
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附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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