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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88年11月2日台財融第88767890號函等18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2.11.15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1202738971號函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12.11.15 17:55:0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2027389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財政部88年11月2日台財融第88767890號函等18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財政部88年11月2日台財融第88767890號函、89年4月7日台財融第89707924號函、89年7月5日台財融第89736550號函、89年11月20日台財融第89764140號函、89年12月28日台財融(一)第89771455號函、90年1月5日台財融(六)第89914884號函、90年2月20日台財融(一)第90725707號函、90年4月10日台財融(一)第90903134號公告、90年5月9日台財融(一)第90738566號函、91年10月23日台財融(一)字第0918011887號函、92年2月24日台財融(一)字第0928010233號函、92年6月2日台財融(一)字第0921000368號函、93年4月9日台財融(一)字第0938010536號函、93年4月30日台財融(一)字第0931000322號函;財政部金融局89年4月5日台融局(六)第89709196號函、90年3月12日台融局(一)第90730671號函、90年10月8日台融局(一)字第0901000083號函、92年6月12日台融局(一)字第0928010897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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